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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成武县税务局税源大数据监控分析平台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9-01-08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央标讯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成武县税务局税源大数据监控分析平台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成武县税务局
行政区域 成武县 公告时间 2019年01月07日 20:4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01月08日 09:00至2019年01月14日 18:00
招标文件售价 ¥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五楼)
开标时间 2019年01月31日 09:30
开标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成武县税务局二楼会议室(成武县先农坛街东段路南)
预算金额 ¥11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田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3573028802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成武县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成武县先农坛街东段路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田先生 13573028802
代理机构名称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五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赵先生 15964408530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成武县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税务总局成武县税务局税源大数据监控分析平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成武县税务局税源大数据监控分析平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ZJTCW20190105-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57302880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成武县税务局
地址:成武县先农坛街东段路南
联系方式:田先生135730288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先生15964408530
代理机构地址: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五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国家税务总局成武县税务局税源大数据监控分析平台采购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的);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提供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中各级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5.0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1月08日09:00至2019年01月14日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五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直接领取或邮寄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1月31日09:3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1月31日09:30
六、开标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成武县税务局二楼会议室(成武县先农坛街东段路南)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凡参加此次投标的监狱、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其折扣报价部分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
①监狱、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小微企业需提供:
a、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原件;
b、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注: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
监狱企业需提供: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
②小微企业报价部分折扣具体计算方式为:监狱、小微企业评标价格=其投标报价—监狱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扣除比例。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① 按《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等有关节能环保的政策执行。
②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按照最新一期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清单填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③ 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价格分、技术分加分幅度为评标总分值的4%。
④ 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具有《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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