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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两庭”建设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01-07 来源:湖北荆州省级招标(采购)

依据湖北省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书鄂采计[2018]-37636号文的要求,湖北瑞汇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其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两庭”建设配套设备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活动,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RHL-HW-2019001

(二)项目名称: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两庭”建设配套设备采购

(三)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预算价为 37.9 万元,磋商报价超过预算价为无效报价。

(四)项目内容:

1.本次采购共分 2 个项目包,“两庭”建设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所需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含固定架、管线、操作系统等辅材)、调试、试运行、报检、人员培训和其它相关服务,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不少于叁年的免费质保及维护保养等,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内容。

(1)一标段:

①项目包编号: RHL-HW-2019001/1

②项目包名称: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两庭”建设配套设备采购一标段( 液晶显示器

③类别(货物/工程/服务): 货物

④用途: “两庭”建设配套设备采购

⑤数量(数量及单位):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⑥简要技术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⑦采购预算: 14.9 万元

⑧期限(交货期):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⑨质保期: 3 年

⑩其他: /

(2)二标段

①项目包编号: RHL-HW-2019001/2

②项目包名称: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两庭”建设配套设备采购二标段(视频监控设备)

③类别(货物/工程/服务): 货物

④用途: “两庭”建设配套设备采购

⑤数量(数量及单位):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⑥简要技术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⑦采购预算: 23万元

⑧期限(交货期): 整体的建设要求30日历天完成,供应商应制定合理保证措施确保工期。

⑨质保期: 3年

⑩其他: /

2.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报价超过预算价的,其磋商(报价)无效。

3.参加多包磋商的相关规定: 供应商可参加多标段磋商,但每家供应商最多只能被授予一个标段的合同。

4.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直接到我处查阅磋商文件。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规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记录,未在以上网站登记的提供书面承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供应商须提供上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自 2019年1月7日上午 9:00起至 2019年1月11日下午 17:00止(北京时间上午 9:00至 12:00,下午 14:00至 17:00,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地点: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07号凯信后湖生活广场2栋11层12号。

(三)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300.00)整,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

(四)获取要求: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证明材料及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等以上材料的原件(在有效期内)和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无误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四、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湖北瑞汇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07号凯信后湖生活广场2栋11层12号)。

(二)截止时间:2019年1月1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五、磋商开始时间及地点

(一)地点:湖北瑞汇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07号凯信后湖生活广场2栋11层12号)

(二)时间:2019年1月1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届时敬请参加磋商的代表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出席磋商仪式。

六、信息发布媒体及公告期限

(一)发布媒体: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网址: http://www.ccgp-hubei.gov.cn )

(二)公告期限:本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5 工作日

七、质疑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瑞汇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时请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 hbrhlgczxyxgs@163.com

八、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江振路特1号

联系人:李 炎

联系电话:027-83567306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瑞汇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07号凯信后湖生活广场2栋11层12号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13720365759

传真:027-65603005

九、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湖北瑞汇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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