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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闽东医院信息机房存储设备维保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8-12-2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地方标讯招标公告

受宁德市闽东医院委托,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350900]NDCG[GK]2018039、宁德市闽东医院信息机房存储设备维保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900]NDCG[GK]2018039
2、项目名称:宁德市闽东医院信息机房存储设备维保服务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第24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第22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1、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2、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未提供者,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针对检察院从2018年8月1日起停止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通知,若投标供应商无法开具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可以改由投标供应商出具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承诺函须包含原《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所含要件,并将承诺函盖公章后上传至电子投标系统指定位置,同时将原件胶装在纸质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正本中,未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无行贿犯罪承诺函的,视为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12-2708:15报名截止时间:2019-01-1108:15
9、投标截止时间:2019-01-16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9-01-1609:00,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8层开标室2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宁德市闽东医院
地址:福安市鹤山路89号
联系人姓名:陈国英
联系电话:0593-6555050
采购代理机构: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宁德市镜台山路9号5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项目联系人:丁筱频
联系电话:0593-2250232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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