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邳州市教育局学校微机室及计算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开招标二次公告。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人
1.名称:邳州市教育局
2. 地址:江苏省邳州市建设中路78号
3.联系电话:0516-67061257
4.采购项目联系人:沈庆保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地址:邳州市花园路政务服务中心七楼705室
邮编:221300
3.联系电话:0516-86622519
4.采购项目联系人:孙继成
三、采购项目
1.编号:[邳] 邳公采(2018)035
2.名称:邳州市教育局学校微机室及计算机采购
3.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超过340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
4.项目说明:
主要采购需求包括(1)主城区2所学校微机室建设,数量5间;(2)台式计算机(学生用一体式),数量1000台;(3)其他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查询渠道:
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⑵截止时点:评标结束前。
⑶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⑷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1、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范围包含此次招标项目);
说明: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规定,应当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提供原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同时提供发证(登记)机关证明其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出具时间为本公告发布后(含公告发布当日))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投标相关各项事务的,不需出示);被授权人报名必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投标人代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述年检合格的资格预审资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注明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红印章,并在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提交到本中心报名联系人处,如提供不全,其资格审查将被拒绝。 复印件须在报价时提供原件核查 。
4、报名申请招标文件的提交时间:2018年12月28日至2019年1月4日每天上午 8:30至11:30,下午2:00至4:00(节假日除外)。
5、提交报名文件的截止时间:2019年1月4日下午4:00
6、本次招标只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联系人:蒋明明
联系电话0516-86622719
地址:邳州市花园路政务服务中心七楼704室
注:
1、招标文件发出方式:邮件;
2、投标文件中需装订以上材料复印件。
六、投标保证金交纳:
投标人需向本中心交纳60000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从报名企业帐户以 电子汇款形式 划到本中心帐户;交纳保证金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一次性缴齐(并注明项目编号),否则报价无效。
账户名称: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802000065800288
开户银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行
七、开标有关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1月25日北京时间上午09:00时
投标文件截止接收时间:2019年1月25日北京时间上午09:30时
开标地点:邳州市花园路政务服务中心六楼第二开标室
开标时间:2019年1月25日北京时间上午09:30时
八、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九、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询问和质疑
1. 根据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邳州市教育局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邳州市教育局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邳州市教育局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邳州市教育局依法处理。
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供应商通过EMS邮寄。
联系部门:邳州市教育局装备室
联系电话:0516-67061257
通讯地址:邳州市建设中路78号
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