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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公安局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综合应用系统

2018-12-19 来源: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代码:04172018150339

1、营口市公安局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综合应用系统项目(交通平台)已由营口市行政审批局(营行审发【2017】21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营口市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合同估算价:11000万元

3、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4、建设地点:营口市市内。

5、招标范围:营口市公安局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综合应用系统项目(交通平台)(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和工程量清单)。

6、计划工期:2019年01月16日至2019年09月18日,共245日历天。

7、投标人资格要求:

7.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许可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行业协会颁发的安防壹级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造师壹级资格(机电工程专业),须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

7.2投标人还需具备省信用办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及以上信用等级报告,并将信用等级报告作为企业投标的有效证件,提供给招标人(以“信用辽宁”网上查询结果为准,无需携带原件,网址:http://www.lncredit.gov.cn/shxytxjs/xybg/index.shtml))。

7.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近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若投标单位所在地区的人社部门不在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原件上盖章,则须提供人社部门官网打印件并经人社部门官网可查且信息有效)。

7.4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持网上报名回执单、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防壹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报名确认。

注: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2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6时,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其他报名方式不予受理。

9、投标保证金:80万元(人民币,电汇或银行保函)

收款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 号:4179 0002 2410 902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以电汇或银行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并持银行回执单到招标代理公司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

10、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9年01月08日9:3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营口市审批技术审查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营口市西市区新联大街195号(沿海产业基地市体育运动学校南侧,大连理工大学营口研究院)。

1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13、发布媒体:本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营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4、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营口市公安局

地 址:营口市站前区中兴里九号

联 系 人:张科长

联系电话:0417-2655265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执行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联 系 地 址 :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7-12号

联 系 人:杨盼盼、罗雯霏

联 系 电 话:0417-3355096/090

传 真:0417-3355093

电 子 信 箱:ykgx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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