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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总队新建驻沈公寓房项目消防工程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18-12-14 来源:辽宁沈阳建材网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新建驻沈公寓房项目消防工程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委托,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新建驻沈公寓房项目消防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新建驻沈公寓房项目消防工程项目

2.招标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辽宁省总队

3.建设地点:沈阳市

4.资金来源:上级批复

5.计划工期:15日历天(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6.招标范围:新建驻沈公寓房项目消防工程项目分为1个标段(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7.质量标准:国家有关标准的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企业资质等级:投标人需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二级(含)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到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报名(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2.2018年12月13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止(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到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1月3日14:3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承明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06号丽阳商务大厦A座16层16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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