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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报告厅多媒体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8-11-13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市级采购


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报告厅多媒体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GGP-2018-D-0317)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委托,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报告厅多媒体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报告厅多媒体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GGP-2018-D-0317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扩音设备   35
 
三、项目预算
35.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采购本国产品,支持国内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涉及有关国家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及节能、环保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规定及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最新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相关规定。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国家环保节能政策执行。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具备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或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开标当天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 5.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11-13到 2018-11-20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海河大观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底商85号)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www.tjgp.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现场发售领取。每日8:00-- 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3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8-11-26 14:0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8-11-26 14:0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海河大观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底商85号)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刘海惠
2.联系电话:1772002128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5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张老师:022-23369965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海河大观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底商85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6491095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磋商文件下载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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