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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采购项目标前更正公告

2018-11-09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地方标讯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永泰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永泰县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永泰县 公告时间 2018年11月08日 23:30
首次公告日期 2018年11月08日 更正日期 2018年11月0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施家耀
项目联系电话 13705903886
采购单位 永泰县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刘歧9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3705903886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综合楼 402-404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91-83701919


1、原公告项目名称:永泰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采购项目
2、原公告项目编号:[350125]FJHR[GK]2018039
3、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11月8日
4、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中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变更为“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b.价格扣除的规则变更为: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给予其10%的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标准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网址:http://www.ccgp.gov.cn/zcfg/mof/201709/t20170904_8787205.htm)”
(3)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④加分项整项内容。
注:招标公告中与更正公告有不一致的,以变更公告为准。
5、更正(补充)后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6、更正(补充)后网上报名: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11-0817:30报名截止时间:2018-11-2317:30
7、更正(补充)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8-11-2909:00
8、更正(补充)后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11-2909:00。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恩特楼A-403
9、采购人名称:永泰县人民法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刘歧98号
项目负责人:施家耀
联系电话:13705903886
10、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18号综合楼402-404单元
项目负责人:小吴
联系电话:0591-83701919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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