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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漳平第一中学信息化机房设备及综合布线系统项目

2018-11-09 来源:福建漳平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漳平第一中学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大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81]F[GK]2018141的福建省漳平第一中学信息化机房设备及综合布线系统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光缆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 1 国内 600296 600296 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1 1-2 机房环境监控设备 机房工程 1 国内 267664 267664 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1 1-3 以太网交换机 机房交换机设备 1 国内 583240 583240 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1 1-4 不间断电源(UPS) 电源设备 1 国内 108800 108800 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合计: 156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陆万元整元(¥15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市江滨路412号;

4.3交付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标的清单详见本合同第2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采购金额的10%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在本项目系统建设工程完成后进行验收,标的中的所有软硬件产品都已安装调试到位时,由乙方向甲方发出验收申请,并由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和相关的国家标准对项目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并对有异议和疑义项提出书面说明,如果无异议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报告》。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全额的95%  
2 5 满三年后,30日内支付全额的5%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叁年。

10、违约责任

10.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0.2除法定不可抗力因素或经协调仍无法实现设备供电外,乙方需按合同约定在期限内交付项目。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迟的,乙方交付期限予以顺延。 10.3在服务期内若发生故障,乙方在收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必须到现场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如确因乙方原因导致服务终端故障或甲方无法正常使用系统,乙方承诺接到申告后及时完成乙方所属设备的障碍修复,障碍修复时限为48小时。 10.4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从合同约定应付款之日的次月1日起,每延迟一日付款,甲方每日按应支付款项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在三个月内仍未支付的,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缴费井告知停止业务的时间,若甲方超过通知所要求的时限仍未结算,乙方有权停止甲方该项业务,但不免除甲方支付欠费以及违约金的义务。。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本合同签订地为龙岩市漳平市。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4.1.1甲方作为乙方的大客户,享受乙方为大客户提供的“一站式服务”。 14.1.2对乙方进行的施工、维修、日常维护、检测等工作给予积极配合,提供相应便利。 14.1.3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否则,甲方应按第10.4条的约定向乙方缴纳违约金。 14.1.4甲方应当在本项目乙方设备安装到位之前,负责解决提供交流电源的接入,并承担产生的电费。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无法正常供电的,甲方应当负责协调解决供电问题。甲方应当保证本项目项下设备不受人为的破坏及干扰。 14.1.5甲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本项目从事任何违法活动。若因甲方的违法行为而损害第三方合法权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1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4.2.1乙方应按照标书要求提供项目设备及售后服务。 14.2.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集成服务的采购、安装、调试,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逾期30天没有完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给予赔偿。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未按期完工,工程自然顺延。 14.2.3乙方应当按照(投)标文件、合同的约定采购设备,保质保量地供应。乙方应当组织人员确保采购、实施过程中集成服务的质量,并提供相应合格证件材料。甲方应当派员到场查验。若乙方提供的设备与投标文件、合同约定的不一致,甲方有权要求更换设备,因此而造成的工期延长以及费用的增加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拖延调换或拒绝调换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规定的项目费用。 14.2.4本项目在安装运维过程中产生的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连带责任。 14.2.5在工程完成后,乙方在向甲方提出验收书面申请时,一并提交工程验收相关文档纸制资料以及相应电子文档,文件资料应规范装订。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验收书面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项目验收,若甲方在期限内未进行项目验收的,视为甲方同意验收。 14.2.6 项目经验收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派技术人员对甲方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指导(工作原理、操作使用、一般维护、常见故障排除等一系列的专业培训),编制并实施必要的培训课程,负责对甲方管理及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熟练地操作和维护各种系统;并提供系统操作维修手册及各类产品的说明书。若乙方不对甲方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14.2.7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修,国家无规定的,按厂家标准或与甲方协商结果保修。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采购清单中的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设备维修、更换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保修期内,由于项目安装、运维、第三方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过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2.8保修期满后如果甲方需要乙方继续维护设备采购清单涉及的设备,甲方应支付相应的维护费用,费用标准另行签订协议。 14.2.9 项目交付使用后,乙方必须提供24小时售后服务电话,具有及时有效的维修手段,系统在运行中发生问题,乙方自接受甲方要求维修的通知后48小时内(紧急故障在24小时内)修复。 14.2.10乙方应当保证甲方在使用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时不受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费用。若因此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2.11乙方保留因技术改进、革新或国家政策等因素对集成服务业务的服务功能、操作方法、计费方式、计费模式、业务号码等作出修改、调整的权利。 14.2.12若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乙方业务发展需要,乙方必须修改、调整该协议条款时,乙方应以公告或邮政信函等方式通知甲方。若甲方不同意乙方修改协议条款,应当在收到通知三个工作日内到乙方营业厅终止本协议。 14.2.13若因甲方的违法行为而损害乙方合法权利的,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4.3 售后服务 14.3.1系统验收合格之后的3年内,乙方应提供所有软、硬件的免费维护,若发现设备损坏,乙方应及时更换或维修,在系统的全部运行持续期内,乙方应及时免费提供系统软件最新版本的更新升级。 14.3.2乙方提供保修期内的系统软件免费升级服务。当系统软件版本升级时,乙方需无偿对设备进行软件升级及因产品升级过程与现有的系统对接所产生的费用,并提供帮助文件(提供的软件中应包含相应的联机帮助文件)。 14.3.3保修期内,由于项目安装、运维、第三方等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过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4.4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对方的业务资料和信息以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从对方获知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图像信息(统称商业秘密)予以保密,除了根据法律要求应予披露的事项外,无论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任何时间,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任何资料或信息。一方违反本条规定,对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且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14.5免责条款 14.5.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造约责任。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供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4.5.2由于市电电网中断、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系统设备无法工作,乙方不承担责任,由双方配合尽快修复障碍。 14.5.3非甲乙双方原因导致本项目系统中某个物理点故障或停用,且不能及时抢修的,不属于超时障碍,不受本合同“第五条第2点”中规定的修复时限约束, 14.5.4甲方应保证设备供电正常且不受人为破坏,若因非乙方原因产生的业务故障,引起用户暂时或持续一段时间无法使用部分或全部业务,乙方不赔偿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产生的相关损失。乙方有义务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及时抢修,甲方也有义务帮助乙方理顺抢修过程遇到的相关事项及协助追讨肇事者经济赔偿。 14.6付款方式:甲方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本项目合同款项。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账号:1410010109001056927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龙岩新罗支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5.5.1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甲方提出变更或增加设备项目,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经双方商定后方可实施,涉及增加投资费用经甲方同意集成服务费也相应的增加,费用问题另行协商,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因甲方提出变更或增加设备项目的,甲方应同意乙方项目交付、验收等环节时间予以顺延。 15.5.2若因厂家产品停产或供货原因影响工程进展,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在保证产品质量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同等档次的产品进行替换。 。

甲方: 福建省漳平第一中学 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
住所: 漳平市江滨路412号 住所: 龙岩市九一南路53号
单位负责人: 刘炳河 单位负责人: 林晓武
委托代理人:
 
陈炎清
委托代理人:
 
吕东芳
联系方法: 13859582259 联系方法: 18959095118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漳平支行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龙岩新罗支行
账号: 172020152200011728 账号: 1410010109001056927

签订地点:龙岩市漳平市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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