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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宜春智慧文化云建设服务采购项目电子化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2018-11-07 来源:江西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

宜春市正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宜春智慧文化云建设服务采购项目(正腾-YC2018-002)电子化公开招标变更公告

宜春市正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委托,就其宜春智慧文化云建设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并于2018年10月25日在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采购内容更改如下:

一、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1、3.11公共文化服务系统

第2.3项 文化培训预订

为方便项目后期的二次开发,可更好地开展好群众文化活动、文化场馆服务,投标人在本项目中使用的文化活动管理系统、文化空间管理系统应为自主研发产品(需上传投标人获得的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进行佐证)。

2、3.1.2 后台业务管理系统

第3项数据统计系统

为方便项目后期的二次开发,健全平台后台业务系统功能,投标人在本项目中使用的后台内容管理系统应为自主研发产品(需上传投标人获得的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进行佐证)。

3、3.1.3 服务渠道

第3项 手机APP开发(IOS/安卓)

为方便项目后期的二次开发,可更好地提供文化渠道服务,投标人在本项目中使用的PC网站、IOS平台APP、IOS平台Android平台应为自主研发产品(需上传投标人获得的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进行佐证)。

4、3.1.4 文化服务大数据分析系统

第1项 数据分析管理基础支撑

为方便项目后期的二次开发,可更好地进行数字资源整合,投标人在本项目中使用的数字资源库系统应为自主研发产品(需上传投标人获得的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进行佐证)。

第4项数据分析展示

为方便项目后期的二次开发,可更好地进行数据管理和数据展示,投标人在本项目中使用的文化服务数据管理系统、文化服务数据展示系统均应为自主研发产品(需上传投标人获得的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进行佐证)。

统一更改为:删除 (需上传投标人获得的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进行佐证)

5、3.2硬件设备

第5项第13小点:例如:当老师特写和学生特写自动切换时,可自定义单画面电影模式变为对等双画面布局等其他模式,当老师特写和PPT课件自动切换,可自定义单画面电影模式变为画中画、画外画等其他模式,当老师特写、学生特写、PPT课件自动切换时,可自定义单画面电影模式变为画中画、画外画等其他模式。

更改为:例如:当特写自动切换时,可自定义单画面电影模式变为对等双画面布局等其他模式,当特写和PPT课件自动切换,可自定义单画面电影模式变为画中画、画外画等其他模式,当特写、PPT课件自动切换时,可自定义单画面电影模式变为画中画、画外画等其他模式。

第5项第16小点:录播主机内置WEB服务器和流媒体服务器,并具有网络直播和远程推送双功能,即在进行网络直播时可再推送一路音视频流至广域网服务器,用户可直接通过浏览器在互联网上进行接收观看,很好的兼顾了本校及校际间的直播,并满足了不同网络带宽用户的需要。

更改为:录播主机内置WEB服务器和流媒体服务器,并具有网络直播和远程推送双功能,即在进行网络直播时可再推送一路音视频流至广域网服务器,用户可直接通过浏览器互联网上进行接收观看。

第5项第18小点:录播主机支持校园电台虚拟抠像功能。

更改为:录播主机支持虚拟抠像功能。

6、(二)有关说明

更改为:增加第12条 本项目核心内容为软件平台及平台运营服务

二、第六章评标标准

1、技术分值(68分)

更改为:技术分值(64分)

2、新增技术基础分(20分)

满足软件平台基本需求得20分,否则不得分

3、项目组织、需求理解及运营能力实施方案(33分)

更改为:项目组织、需求理解及运营能力实施方案(36分)

1)第1项 (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打分,好的得9-12分,较好的得5-8分,一般的得1-4分)

更改为:(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打分,好的得12分,较好的得8分,一般的得4分)

2)第2项 (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打分,好的得7-9分,较好的得4-6分,一般的得1-3分)

更改为:(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打分,好的得10分,较好的得6分,一般的得2分)

3)第3项 (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打分,好的得5-6分,较好的得3-4分,一般的得1-2分)

更改为:(由评委进行横向评议并打分,好的得6分,较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2分)

4)第4项 投标人提供公共文化数字平台、公共文化单位信息化或文化云建设运营战略合作协议或运营合同的,提供1份得1.5分,最多得6分,不提供不得分。(必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更改为:投标人提供公共文化数字平台、公共文化单位信息化或文化云运营战略合作协议或运营合同的,提供1份得2分,最多得8分,不提供不得分。(必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4、技术能力(研发)情况(8分)

更改为:此项删除

5、项目拟使用产品的成熟度及可靠性(15分)

更改为:项目拟使用产品的成熟度及可靠性(7分)

A、其中第一、二、三条:统一更改为:

1、具有公共文化服务系统自主研发的产品(5分)

1)文化活动类、文化配送类、文化场馆类、文化数据展示类等覆盖文化服务全部过程的自主研发产品,每提供1个得0.5分,最多得2分,无不得分。

2)相关网站软件、IOS平台APP软件著作权、Android平台APP为自主研发产品的,每个得0.35分,最多得1分,无不得分。

3)公共文化云、数字博物馆、数字群艺(文化)馆、数字图书馆等平台相关的自主研发产品,每个得0.5分,最多得2分,无不得分。

评审依据:提供投标人获得的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进行佐证,(必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B、增加第2条:后台管理服务子系统平台能提供敏感词维护和检测功能的得2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作证,否则不得分。

6、技术队伍情况(9分)

更改为:此项删除

7、资源、兼容性情况(3分)

更改为:资源情况(1分)

A、第二、三条更改为:此两项删除

8、商务分值(22分)

更改为:商务分值(26分)

A、投标人实力(5分)

更改为:投标人实力(3分)

B、第一条 具有区域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证书,省级(含直辖市)及以上颁发得2分,市级及以上颁发得1分,未提供得0分(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更改为:此项删除

9、业绩(12分)

更改为:业绩(18分)

原内容: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独立承担过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如文化局、文广新局、文体局等)数字文化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软件类项目并至少完成阶段性验收的:

1、单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案例,每提供1项得1分,最多得2分。

2、单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案例,每提供1项得2分。

3、单个合同金额在150万元及以上的案例,每提供1项得3分。

满分12分(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更改为:2015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独立承担过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如文化局、文广新局、文体局等)数字文化云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软件类项目并至少完成阶段性验收的:

评审依据:单个合同得3分,最多得18分。(必须同时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

三、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8年 11 月15 日 09:00时(北京时间)

更改为: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8年11月23日09: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4 开标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其它内容不变。

采购代理机构:宜春市正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春大道365号城上城1幢608室

联系人:谢运华联系电话:13647958416

地址:宜春大道365号城上城1幢6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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