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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轨道交通17号线工程通信、乘客信息系统(含导向)、办公自动化系统设备集成采购项目

2018-11-02 来源: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工程招标
• 公告内容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条“招标要求”。
本项目无投标报名环节,潜在投标人请按照本公告所列时间、地点领取招标文件: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1月05 日至2018至11月09日(9:00-16:00)。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公益西桥向西650米路北轨道交通大厦A座616室。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8日09:30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师伟
联系电话:010-89027833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希
联系电话:010-89027827


其他要求
工程编号:2018JS0000069
合同估算价(元):440000000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地方)
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
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 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 业;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条“招标要 求”。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加 盖投标人公章。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
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
业;
2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条“招标要
求”。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投标人资格条件中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盖投标人公章。

二、领取文件需携带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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