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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检定巡查项目的变更公告

2018-11-01 来源:湖北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府采购变更公告

关于黄石市环境监察支队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检定巡查项目

更正说明

依据政府釆购计划备案表黄财采计备【2018】XM3597号要求,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黄石市环境监察支队的委托,就其黄石市环境监察支队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检定巡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更正如下:

原磋商文件中:

二、供应商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须具有独立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 供应商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 在2018年省环保厅、省质监局(鄂环函【2018】107号)联合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中责令整改、限期整改并行政处罚、暂停资质、注销和撤销资质认定的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不能参与本项目采购;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现改为:

二、供应商的条件及资格要求:

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巡查单位的中立性,要求供应商在黄石市无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仪器设备、软件平台的生产销售业务,且未在黄石市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业务,并承诺今后两年内不开展相关业务。

6. 供应商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与在黄石市有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仪器设备、软件平台的生产销售业务,或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维业务的公司无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家及以上法人,或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供应商须提供承诺书)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特此说明,其它内容不变。

采购人:黄石市环境监察支队

地址:黄石市下陆区苏州路26号

联系人:沙主任

电话:0714-6373108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市团城山杭州西路(百事威尊邸小区)

联系人:刘钱

电话:0714-6234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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