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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视频监控系统维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8-10-2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公告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音乐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音乐学院视频监控系统维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中国音乐学院视频监控系统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 0873-1811FW2L044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思佳、张涵睿、姚子良

项目联系电话:010-59893115、59893117、5989312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音乐学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翔路一号

联系方式:顾老师,010-648876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思佳、张涵睿、姚子良 010-59893115、59893117、5989312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本次招标共 1 包:

包号

名称

数量

简要项目描述和采购需求

1

视频监控系统维护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如有多包,可投一包或多包,但不得拆包,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2.招标用途:视频监控系统维护。

具体招标内容和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22日 10:00至2018年10月2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03室(中国教育报刊社院内)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工作日9:00-11:30,13:30-17:00可以现场登记报名;其他时间可以通过汇款购买标书,请按本公告“七、其它补充事宜”所述账户信息汇款(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须在汇款附言栏内写明所投项目招标编号和所投包号,将汇款底单、公司信息发送邮件至yaoziliang@china-didac.com,公司信息包括投标单位名称、地址、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投项目招标编号、所投包号,项目联系人及联系人手机、电子邮箱,并及时联系我公司确认。招标文件出售价格:人民币2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需要邮寄招标文件,需另付邮费5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11月1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 2018年11月1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04会议室(中国教育报刊社院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需携带以下文件:
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其法人代表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
2.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信息(本项目接收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
开户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北京建国路支行
帐 号:9550880207344600102000341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仔细核对本项目开户行账号,并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4.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3)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5)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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