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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教育局智慧教室(三期)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2018-10-12 来源:福建上杭采购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上杭县教育局

乙方:福建省中远宏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3]SHHY[GK]2018017-1的上杭县教育局智慧教室(三期)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有。附件1设备技术参数及报价明细;附件2智慧教室互动教学平台技术服务、培训计划书。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教学专用仪器 教学专用仪器 1 国内 1198570 1198570 网奕 HiTeach2
合计: 119857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玖万捌仟伍佰柒拾元整元(¥119857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县城区共8所学校41个班)。;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纸质合同附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甲方负责组织验收(特殊情况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合组织验收)。货物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等进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甲方应在产品安装调试并符合要求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必须对照本合同填好《上杭县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并签名、加盖单位的公章,由甲方提交给乙方。2.货物验收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对货物、货物质量及其它方面有异议的,乙方应在两个工作日内负责解决。。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货物安装调试且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后付95%的合同款。  
2 5 5%的余款于正常运行一年无质量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履行完毕止。。

10、违约责任

1. 合同签订后,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反悔,不履行合同,违约方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5%。2.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或不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按国家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提请县政府采购办协调处理,若造成乙方损失的,按有关规定由甲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二倍向乙方偿付违约金。3. 乙方不能如期交付货物的,经代理机构确认后,乙方应偿付该货物款3%的违约金,同时涉及到的部分终止履行。4. 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经代理机构确认后,乙方应偿付该货物款3%的违约金,同时涉及到的部分终止履行。5. 乙方不能按合同售后服务、升级软件,支持甲方推进设备应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为合同总金额的1%-5%。。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 智慧教室设备技术服务内容与要求 14.1.1甲方向乙方购买智慧教室设备及其技术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4.1.1.1智慧教室互动教学软件班级软件及硬件设备41套及其技术服务,硬件设备包含:(1)学生反馈器:41个班按每班55个配;(2)老师遥控器:41个班按每班1个配;(3)实物提示机:41个班按每班1个配;(4)接收机:41个班按每班1个配;(5)携带式包装:41个班按每班1个配; 14.1.1.2 6个平板班设备及技术服务:每个班配件1台教师移动互动终端和8台学生移动互动终端,为有配备教师、学生移动互动终端且开展团队合作学习的班级免费提供团队合作学习教学活动模块使用; 14.1.1.3原有IES Pro云计算学习诊断平台软件的上杭县初中和小学的客户端授权,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 14.1.1.4原有ADAS云端学习诊断分析引擎软件(三年授权):针对每个学生产生一份个人专属的分析诊断报表等其他功能及其技术服务。 14.1.2乙方提供上杭县41个班每个班级每套的产品均附光盘(含软件、文字和视频使用说明书)、软件授权序列号、即时反馈系统、实物提示机驱动。提供使用的IES和ADAS均附安装盘。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上产品的各模块的功能及其技术指标,至少应达到乙方已提供的相关软件说明书中所述的功能及指标。 14.1.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应用软件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按本合同规定进行授权;乙方所提供的智慧教室互动教学平台软件系授权给甲方使用的软件,所有软件不得有使用功能上的限制。若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软件过程中与第三方发生版权纠纷,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14.2 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14.2.1双方配合制定智慧教室互动教学平台软硬件的安装使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培训对象:由甲方指定的8所学校使用年级的全体教师及校园网系统管理人员或计算机教师;培训内容:智慧教室互动教学平台软硬件的安装、管理维护和使用。 14.2.2甲方负责培训组织,进行使用情况总结,提出改进建议,论证汇总后将需求及时反馈给乙方。乙方按甲方需求免费派专职人员负责培训。 14.2.3甲方负责组织项目校向乙方提供学校处室、班级、师生等数据信息。乙方负责在平台上建立班级、教师、学生等数据信息。 14.2.4乙方在指导、跟踪、督促教师应用智慧教室互动教学平台等提供优质服务,在教师外出学习、交流、展示等提供优质服务,推动项目校尽快发挥软硬件效益,形成高效课堂。 14.2.5甲方和乙方有义务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特价保密。 14.2.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14.3 售后服务、软件升级 14.3.1硬件设备免费质保期三年。免费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仪器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质保期内,若出现故障,乙方接到故障电话通知后1小时内电话响应,24小时之内到达故障现场解决问题,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应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货物以保证项目设备的正常运行,直至故障修复, 并负责所有保修期内因设备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费用。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负责对仪器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负责排除,保证仪器设备正常运行。保修期后,终身维护,若出现故障,只收取基本维护费用。 14.3.2软件升级 14.3.2.1 所安装的软件(班级软件、原有IES平台、原有ADAS平台)在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乙方提供免费升级。 14.3.2.2班级软件,验收合格一年后,甲方要求对软件进行大的版本升级(如从1.x升级到3.x),升级费用为300元/套,小的版本升级(如从1.5升级到1.9)不收取任何费用,软件补丁不收费。甲方可选择跨版本升级(如直接从1.x升级到6.x),跨版本升级的升级费300元/套。 14.3.3上杭教育局需更换网络操作系统时,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原有IES平台、ADAS平台及数据迁移技术服务。 14. 4按乙方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各项基本培训(详见附件2《上杭智慧教室互动教学平台软件技术服务、培训计划书》)。 14.5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培训应用服务: 14.5.1协助项目学校制定成长方案,分阶段完成智慧模式的提炼,实现模范智慧学校的建设; 14.5.2邀请智慧教育专家进课堂听课、评课,辅导教师建立智慧模式; 14.5.3邀请智慧教育专家开设讲座、培训,提升教师智慧教育水平; 14.5.4协助学校培养智慧种子教师,组建智慧教师团队,以点带面缩短智慧学校成长周期; 14.5.5每年组织优秀智慧教师到项目学校上课、交流,传授经验; 14.5.6辅导智慧教师参加各项智慧教学比赛活动; 14.5.7定期选送优秀智慧教师参加智慧教育交流活动; 14.5.8无偿派遣公司专职技术人员驻点上杭县教育局,保证各项目校巡检的常态化,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协助老师解决教学中遇到的问题。 14.6具体设备分布情况,城区初中、小学、共8所学校41个班: 14.6.1城区初中班级数(个):三中14、四中12、五中4。小计3所30个班 14.6.2城区小学班级数(个):第二实小2、城西1、城南1。小计3所4个班; 14.6.3白砂中学5、湖洋中小2。 小计2所7个班 14.7按双方约定的具体时间(以甲方下达给学校文件为准)交付,避开教学时间安装调试,以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上杭县教育局 乙方: 福建省中远宏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路104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衣锦华庭一期1号楼403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缪晓红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950840463 联系方法: 13850181810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账号:   账号: 12250000000229057

签订地点:上杭县教育局

签订日期: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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