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于2018年9月27日发布了宜春学院办公楼和艺术楼电子显示屏等设备项目(编号: 中心-YC2018-139)询价采购公告,因需求改变,现应采购人要求对该项目作出如下修改:
原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
24项:高清网络半球摄像机
“1.分辨率:1920×1080,采用1/1.8"CMOS传感器
2.摄像机内置镜头,支持37倍光学变倍,镜头最大焦距不小于208mm
3.视频输出支持1920×1080@25fps,分辨力不小于1100线
4.红外距离不小于650米
5.支持最低照度可达彩色0.0005Lux,黑白0.0001Lux;具有三种滤光片,在白天、夜晚及有雾情况下可自动切换不同的滤光片进行成像;(提供公安部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厂商公章)
信噪比≥58dB,网络延时不大于100ms
6.支持透雾、强光抑制、电子防抖、数字降噪功能
7.支持宽动态不小于106dB,照度适应范围不小于126dB
8.支持水平手控速度不小于700°/S,垂直手控速度不小于120°/S
9.支持7路报警输入接口,2路报警输出接口,支持1路音频输入和输出接口
10.设备具备较好的环境适应性,电压在AC24V±46%范围内变化时,设备可正常工作;(提供公安部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厂商公章)
11.具备较好的环境适应性,工作温度范围可达-45℃-70℃
必须与网络硬盘录像机同一品牌”
现更改为:
“高清网络半球摄像机:200万星光级1/2.7”CMOS半球型网络摄像机;最小照度 0.002 Lux @(F1.2,AGC ON), 0 Lux with IR;快门 1/3秒至1/100,000秒;镜头 4mm, 水平视场角: 2.8mm”
除以上所列修改项以外,其他维持不变!
特此公告。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