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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台北明珠学校电子访客、电子巡更、安检门等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2018-09-21 来源:吉林政府采购

 

项目编号:LNWXCCGS-20180110

1.招标条件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台北明珠学校的委托,对长春市台北明珠学校电子访客、电子巡更、安检门等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招标,采购人为长春市台北明珠学校,采购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2.采购内容

2.1采购预算:250000元;

2.2采购内容:电子访客、安检门及配套、电子巡更、围栏、红外报警器等;(详见招标文件)

2.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供货;

2.4供货地点:长春市台北明珠学校校园内;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合格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有国家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具备相关的经营范围)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3近三年(2015年-2017年)有类似业绩至少一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近三年(2015年-2017年)经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3.6投标人须具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

3.7 投标人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工程施工、维修资质并取得双软认证证书;

3.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询价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9月25日至2018年09月27日(法定假日及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 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近三年(2015年-2017年)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近三年(2015年-2017年)经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询价文件。

4.2 询价文件售价为 5 00 元/套,售后不退。

5.资格评审方式:资格后审。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101013 : 30 ,地点为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与同志街交汇新世纪鸿源一号宫寓B入口1237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长春市宽城区政府采购网 》及《吉林日报》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台北明珠学校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596055559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431-87916188

监督部门:长春市宽城区财政局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431-89990393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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