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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音响设备项目(招标编号:中心-YC2018-135)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18-09-20 来源:江西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的委托,就音响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中心-YC2018-135

2、招标项目名称及数量:(预算:105000元)

音响设备1批

(清单及参数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设备清单及参数)

3、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生产(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等相关经营范围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醒: 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质材料用于资格审查: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者加盖原色公章的复印件; 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 电子营业执照或纸质 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人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

2017年 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投标单位在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包括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警示信息截图;

⑤投标人近期的纳税证明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自201 8 年以来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单位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自201 8 年以来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自201 8 年以来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述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并整理成册,开标时交于招标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4、评标方法和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投同一品牌产品,作一家有效投标商处理,以评标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有效投标商。

5、拟投标人须进入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8日电子投标系统规定的时间内。

6、拟投标人可在以下网站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www.ycztbw.gov.cn/ )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web.jiangxi.gov.cn/web/)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拟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拟投标人。

7、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采用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帐,不接受个人汇款。收款人: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1490 5909 0000 0263 55(转账单需注明投标项目编号)。

8、投标文件投送地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9、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10、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0日9:00(北京时间)。

11、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0日9:00(北京时间)。

12、联系电话:0795-3216796

联系人:林桠汶

13、采购单位: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

采购单位联系人:胡康

联系电话:18070557866

监督部门:宜春市政府采购办

联系电话:0795-3198518

14、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jxsggzy.cn/web/ )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http://www.ycztbw.gov.cn/ )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拟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拟投标人。

15、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的形式与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联系。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法人亲笔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且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投标保证金进账单;非法人提交质疑函,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函材料或逾期提交质疑函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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