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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三堡法庭审判法庭、执行指挥应急中心项目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三堡人民法庭、审判法庭、执行指挥应急中心

2018-09-20 来源:江苏徐州建设招标

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

(本工程属于借用场地)

1.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建设的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三堡人民法庭、审判法庭、执行指挥应急中心 已经 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批准建设,批准文号: 徐高审经【2018】83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国有资金,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施工的投标。

2. 徐州天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徐州市高新区驿城第三工业园长安路以西;

3.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0027.95m2,其中地上约6302.95m2,地下约3725m2,框架结构5层,地下1层。

3.3招标范围:本项目土建、安装(不含供电工程)、装饰装修、室外附属及景观绿化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项目全部内容;

3.4合同估算价:约5050万元;

3.5计划开工时间:2018年11月;

3.6要求工期:300 日历天;

3.7质量要求:合格;

4、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专业壹级资质;

5.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3.4.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5.3.4.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5.3.4.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3.5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3.5.8投标人自2015年9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5.3.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4项目负责人自 2015 年9月 1 日(含)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体工程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8000平方米且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4000万的公共建筑工程(厂房、仓库除外)】。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书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造价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为准,时间和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5.5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城乡建设局签发的《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5.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并注明所缴纳保证金用途)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必须到徐州市铜山区长江西路科技创业大厦南楼一楼103房间携带电汇单复印件换取收据,法人基本账户未在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备案的,需携带开户许可证原件至徐州市铜山区长江西路科技创业大厦南楼一楼103室备案(如不明确,请拨打电话:0516-83401193咨询),登记完成后方可参与本工程资格审查。

6.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捌拾万元整

收款人: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开户行: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铜山新区支行;

开户账号:3203020221010090009997;

6.4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6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铜山区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7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企业自行携带收据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备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次日起,至中标人公告之日止。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未中标企业的保证金收据不收回,代理公司提交退还未中标人名单,注明工程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未中标企业名称。

中标企业提供合同备案表复印件及收据原件(代理公司签字盖章)来办理退款。

6.9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截止时间前,必须到徐州市铜山区长江西路科技创业大厦南楼一楼103房间房间换取保函收据,方可参与本工程资格审查。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10投标人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铜山区长江西路科技创业大厦南楼一楼103房间开具保函收据,将收据扫描件放入资审文件及投标文件。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施工合同备案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投标报名方法:

7.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 09月 19 日至2018年 09 月 27 日。

本工程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8年9月 27 日17时00分前内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

7.2本工程采用网上登记,网上登记时间为 20180919 日至 2018927 日17时前,在下载本工程资格预审文件后,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进行网上登记工作。未进行网上登记的,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工程资格预审。

8、资格预审申请书的递交:

8.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8 年 10 月 8 日17:00前 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

8.2投标申请人应于 2018年 10 月 12 日上午9:00前 在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递交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10、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为:
a、技术标 10分
b、商务标83~85分
c、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 4~6分

d、投标报价合理性 1分

11.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xzwebnew/allweb/)上发布。

12.其他

12.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追究相关责任,没收投标保证金。

12.2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招标人损失,并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2.3投标申请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1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5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12.6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3.招标人: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地址:徐州市铜山区长江西路11号

联系人:拾方学 电话:18105219888

14.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天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徐州市铜山区长江西路144号

联系人:张荟 电话:0516- 83405585、834005586

2018年 0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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