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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NB186001]鄞州区水利工程视频监控四期项目采购公告

2018-09-20 来源: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等规定,经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批准,现就 鄞州区水利工程视频监控四期项目 进行 国内 公开招标采购, 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 项目编号: ZJ-NB186001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用途: 公开招标

四、采购文件公告期限: 2018年9月18日-2018年10月8日

五、 采购内容、数量、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简要的规格描述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简要的规格描述

视频监控四期项目

1批

260万元

具体详见第二章 招标需求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品目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6.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4对投标人的特定要求

6.4.1、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6.4.2、具备省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资质资;

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条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供应商必须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220.191.214.173/)的“政府采购注册”栏目中注册成功后登录“采购交易登录”栏目,在系统内找到相应的采购项目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2、供应商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后,需在10月8日17时00分前确认报名。

3、招标文件每套售500元,售后不退。

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网站下载中心-操作手册中的《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和《鄞州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注册指南》。

5、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八、投标保证金:

本次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各供应商以本单位账户通过网上转账、电汇或直接银行柜台划款等方式(公对公转账形式),按照鄞州区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采购业务—费用管理—费用到账情况”模块中找到对应的采购项目,点击缴费,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后,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要求自行缴纳投标保证金(详见网站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特别提醒:1、缴纳说明单每个包件每家单位都是独立唯一,而且缴款账号也是唯一;2、缴款时必须根据缴纳说明单中的缴款账号进行缴纳;3、缴款金额必须足额并一次性缴款;4、缴款之后请各经办人务必进入交易系统的“费用到账情况”确认保证金缴纳状态,确认缴纳状态是否为“到账成功”;5、出现“未到账成功”请马上与软件公司联系核实情况,联系电话:18268554576。

供应商在系统中操作不规范,使得投标保证金银行收妥抵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系统无法确认到帐而导致被认定为该项目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由此引起的后果供应商自负。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1日16:00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10月12日14:0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10月12日14:00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鄞州中心区四明东路588号,百盛商务楼东边,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落实的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十二、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55号 ;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方式:0574-87419962;

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环城西路225号真如中心15楼;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方式:电话13586698965,传真0574-8819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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