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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数据处理中心机房日常运维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2018-09-1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公告

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市税务局数据处理中心机房日常运维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天津市税务局数据处理中心机房日常运维服务

项目编号: JSZX-20180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波

项目联系电话:23690886-67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北安道38号二楼207室

联系方式:王贞礼 联系电话:022-24465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姚波 联系方式:23690886-673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20号慧谷大厦1917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主要是针对天津市税务局数据处理中心机房日常运维服务实施政府采购,本项目的采购预算为20万元人民币,主要运维服务对象包括日常运维管理;配电系统、防雷系统;安防系统、门禁系统;UPS系统、EPS系统;空调系统;一楼机房、二楼机房机柜设施;动力环境监控系统;远程监控市局机关机房、和平备份机房和北安道机房;协助中心人员完成其他机房相关工作。提供维保范围内基本工具,以及值班人员专用无线固定电话一套。

日常运维服务人员从服务之日起,每天7*24小时(含六日及法定节假日)的驻场服务。值班每天分班次,每班次需2人值守。具体值班方案应由用户确认后实施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和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项目需求的供应商,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1)供应商须提供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3. 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1月至开标前任何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如供应商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不具备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参与磋商),须提供投标单位总公司出具的投标授权函;6. 维保公司应安排专业技术工程师参与本项目,并提供专业技术工程师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二)投标人须提供法定表人授权书(须有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三)投标人须提供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四)投标人不存在失信记录。失信记录是指,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存在不良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加本项目投标。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六)符合和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和其他有关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17日 09:00至2018年09月2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20号慧谷大厦1917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每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20号慧谷大厦1917室购买招标文件。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08日 14:30

五、开标时间: 2018年10月08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220号慧谷大厦1917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项目内容涉及节能环保要求的,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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