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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怡和苑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施工、消防、监理(第1标段)澄清

2018-09-0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地方标讯更正公告

昌乐县怡和苑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施工、消防、监理(第1标段)澄清说明文件
(项目编号:CLZC[2018]125号-1)
受昌乐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山东东岳联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昌乐县怡和苑片区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施工、消防、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澄清说明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标段)澄清说明内容如下:
一、21#楼第22项、22#楼第22项、23#楼第24项“墙面喷刷涂料”为综合单价暂估价一览表中的“外墙真石漆”。
二、21#楼、22#楼、23#楼“卧室栏杆”“阳台栏杆”尺寸与综合单价暂估价一览表中“护窗栏杆h=200/300mm”尺寸不符,执行综合单价暂估价一览表中“护窗栏杆h=200/300mm”的单价。
三、28#楼、29#楼、30#楼“非上人屋面栏杆”执行坡道栏杆单价150元/m。
四、29#楼
28#楼
29#楼
30#楼
1.名称:集水坑盖板
2.尺寸:1000mm*1000mm
3.其他要求:详见图集L06J3011/45
以上工程量清单全部取消。
八、21#、22#、23#楼建筑清单中分别第167项、161项、182项“超高施工增加”单位为m2,23#楼装饰清单中第35项“超高施工增加”单位为m2,以上工程量清单单位为“项”。
九、21#、22#、23#楼建筑清单中分别第77项、74项、81项中,砼坡道与图集L13J12-P25/2(防滑地砖坡道)不符,以清单为准。

特此说明。

昌乐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东岳联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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