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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里庄街道办事处室外信息显示发布系统项目

2018-08-23 来源: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采购更正

采购编号:海采(2018)0934号

项目名称:八里庄街道办事处室外信息显示发布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CEITCL-BJ09-1808024-01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八里庄街道办事处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64号

采购人联系人:王媛

联系电话:010-51701113

代理机构全称: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滨河路一号航天信息大楼7-8层

邮编:100013

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08月17日

更正说明理由:
招标文件个别条款有歧义。

更正理由、事项、内容:

  1.  
  2. 原招标文件第67页中:一、其它、1条款:
  3.  









附件6的内容中:



(1)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正本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6-3)(如果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附件6-3可以不提供,须提供正本的法人身份证明)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正本的《制造厂家资格声明》(附件6-4)



(3)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正本的《供应商的资格声明》(附件6-5) (如果供应商是制造厂家,则附件6-5可以不提供)



(4)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正本的《制造厂商的授权书》(附件6-6) (如果供应商是制造厂家,则附件6-6可以不提供)



*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和《制造厂家资格声明》,但需提供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附件 6 -5)。



更正为:










附件6的内容中:



(1)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正本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6-3)(如果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附件6-3可以不提供,须提供正本的法人身份证明)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正本的《制造厂家资格声明》(附件6-4)



(3)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正本的《供应商的资格声明》(附件6-5) (如果供应商是制造厂家,则附件6-5可以不提供)



(4)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须提供正本的《制造厂商的授权书》(附件6-6) (如果供应商是制造厂家,则附件6-6可以不提供)



* 本项目供应商在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中,无需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和《制造厂家资格声明》,但需提供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附件 6 -5)。 供应商可根据招标文件的其它要求,决定是否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书》和《制造厂家资格声明》等文件。



2.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


项目联系人:赵成文

联系电话:010-57155323

传真电话:010-68373131

注意事项:

回执信息:
短信通知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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