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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吉县报福镇“村居雪亮”工程监控设备建设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8-08-17 来源:浙江湖州市招投标网集中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安吉县报福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其所需安吉县报福镇“村居雪亮”工程监控设备建设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编号:HXCG-ZF-2018-039

二.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内容

具体服务内容

预算

1

报福镇“村居雪亮”工程监控设备建设

安吉县报福镇所属辖区各村重要区域监控设备租赁和维护服务、改造服务。含新建76只200万星光级筒型摄像机(含支架)、提升改造“村村看”10只200万星光级筒型摄像机(含支架)、10只应急广播,建成后,采购人以租赁形式对该系统具有使用权。

23.26万元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3.26万元,磋商报价不得超预算,否则磋商无效。

2、本项目的系统建设服务期三年(自系统完整交付使用之日起计),合同为一年一签,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次;如考核不合格的(考核标准参考县平安考核办法),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3、磋商报价需包含项目的建设费、设备租赁费、维护费、网络传输费及存储费及保证本项目建设76只200万星光级筒型摄像机(含支架)、提升改造原“村村看”10只200万星光级筒型摄像机(含支架)、10只应急广播费用。

▲4、成交供应商须负责安吉县报福镇所属辖区各村重要区域监控设备的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及系统维护,建成后须无缝接入安吉县公安局视频共享平台和报福镇“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平台。

▲5、为加强安吉县治安防控宣传,供应商必须保证本项目新建应急广播能无缝接入安吉县应急广播平台。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2、至本项目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分包。

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发售时间: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8月23日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3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县递铺镇天目路771号三楼)。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报名购买。

4.磋商文件售价(元): 500元/本,(售后不退)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8月27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安吉商会大厦A座七楼)。

八.磋商开始时间:2018年8月27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

九.磋商地址: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昌硕街道天荒坪南路99号安吉商会大厦A座七楼)。

十.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磋商保证金(元):人民币4000元整

交付方式:可用电汇、网银、转账等。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分公司

开户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支行

帐 号:13801012010090002784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磋商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备查、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4)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备查,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5)磋商报名表(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传真号码以及邮箱等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资格审查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磋商时随带,供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审查。

4.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十二. 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安吉县报福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鲍云霞联系电话:13754235115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银霞联系电话:0572-5207257 传真:0572-5601397

地址: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771号三楼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安吉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572-5302207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镇胜利东路3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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