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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港镇演出设备租赁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8-08-03 来源:浙江苍南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苍南超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委托,就龙港镇演出设备租赁服务项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CNDL2018407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简要规格描述

备注

1

龙港镇演出设备租赁服务

1

45万元

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次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五.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址、方式、售价:

1.发售时间:2018-08-03至2018-08-10 16:3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30-11:30;下午:14:30-16:30

2.获取磋商文件地址: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大厅(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苍南超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灵溪镇江湾路宋桥庭院26幢3单元201室)

3.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4.磋商文件售价(元):500(售后不退)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8-08-15 09:30:00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收标区(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楼)

八.磋商开始时间:2018-08-15 09:30:00(北京时间)

九.磋商地址: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环保大厦4-5楼,具体开标室以当日4楼大厅电子公告牌指示为准)

十.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磋商保证金(元):9000

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非现金)

收款单位(户名):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工行苍南支行

银行账号:1203284029200215844

十一.其他事项: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磋商公告为公告发布后至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a)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税务登记证或三(五)证合一证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b)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c)报名登记表。

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本项目在报价分评审时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 评审办法”。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和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照小、微企业给予相同价格优惠扶持,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规定见“第六部分 评审办法”。

4.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 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进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5.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允许获取采购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6.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按《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甄别,详细规定见“投标通知(邀请)书”。

十二.联系方式

1、代理机构名称:苍南超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仕盈(13587830757)

联系电话:0577-68803069

传真:0577-68803069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湾路宋桥庭院26幢3单元201室

2、采购人名称:苍南县龙港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7-59889040

传真:0577-59889040

地址:苍南县龙港镇镇府路95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苍南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9867927

传真:0577-59867927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218号(财税大楼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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