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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职业大学 校园标志引导系统制作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0706-1840000TJ101 )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8-07-27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市级采购


天津市职业大学 校园标志引导系统制作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0706-1840000TJ101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天津市职业大学 委托, 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校园标志引导系统制作安装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校园标志引导系统制作安装项目
2.项目编号:0706-1840000TJ101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
包号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预算(万元)
第1包 其他建筑工程 详见磋商文件 41.3745
 
三、项目预算
41.3745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供应商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之外的国内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本标段项目部配置包括: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建设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项目经理为本单位职工;项目经理只能担任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4、非本市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外地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 5、有效的投标单位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如法人代表不能亲自参加开标会议,应提供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开标会议。 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15年至今)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7、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07-26到 2018-08-02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四平西道11号福星大厦10层(天津项目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现金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4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8-08-08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8-08-08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和平区四平西道11号福星大厦10层(天津项目部)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于洋
2.联系电话:022-27817837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职业大学
2.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洛河道2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朱黎:13323341968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四平西道11号福星大厦10层(天津项目部)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7817837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职业大学、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磋商文件下载

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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