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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叶县检察院会议室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2018-07-23 来源:河南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采购

叶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叶县检察院会议室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招标条件:

叶县检察院会议室改造工程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叶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现对本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形式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叶县检察院会议室改造工程

2.2、采购编号:YZC2018-07-18-501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约37.8万元

2.4、质量要求:合格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3.2、供应商须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或以上资格(含临时执业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3.4、供应商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网上可查询且需提供网上查询页面截图);

3.5、供应商拟派安全员、质量(检)员、材料员、施工员、资料员具有相关专业且有有效的岗位证书;

3.6、供应商须提供2015年度以来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单位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7、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后,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8、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证明(符合豫检会【2015】7号文件规定),应当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信息: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于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7月25日(工作时间)到叶县平安佳苑一楼报名。

4.2、报名时项目经理、被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及“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全部资料进行现场报名(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须是本单位正式人员,并有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和2017年7月以来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可查询的养老保险金证明,社保部门未提供网络查询服务或者社保部门查询系统出现故障的,可出具加盖社保部门公章的缴费证明);

4.3、报名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复印件应按顺序装订成册,人员未能到场、报名资料准备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

4.4、发售时间:同报名时间;

4.5、文件售价:人民币300/份(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7月31日15时30分

5.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叶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叶县人民检察院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375-8627511

地   址:叶县新文化路东段路北

代理机构:中和中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393755727

地   址:平顶山市南环路鹰轮锦苑二楼

叶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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