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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电视台高清演播室灯光工程

2018-07-20 来源:福建龙岩采购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 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电视台

乙方:广东华晨影视舞台专业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GK]2017280-1的龙岩电视台高清演播室灯光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其他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 其他视频节目制作和播控设备 1 919960 LED 100W 聚光:TG-LJD100灯;LED 100W平板柔光灯:TG-LBRD1 合同签订后15天内供货 项目验收合格后,所有设备提供5年免费原厂保修
1 1-2 其他专业施工 其他专业施工 1 50000 华晨天弓 合同签订后15天内供货 项目验收合格后,所有设备提供5年免费原厂保修
1 1-3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1 20000 华晨天弓 合同签订后15天内供货 项目验收合格后,所有设备提供5年免费原厂保修
1 1-4 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1 5000 华晨天弓 合同签订后15天内供货 项目验收合格后,所有设备提供5年免费原厂保修
合计: 99496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肆仟玖佰陆拾元整(¥99496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龙岩大道市广电中心大楼;

4.3交付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合同作为龙岩电视台高清演播室灯光工程项目施工依据,由乙方负责演播室灯光系统供货及施工。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乙方在竣工后10日内将完整的竣工资料一式二份交至甲方,甲方在收到竣工资料5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标准对工程验收。2、如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返工并承担相应的返工费用。3、工程未验收时建设方不得使用,如使用视为验收合格。4、乙方按照招标要求提供设备及施工。。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签订后,所有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85%;工程完成,运行一个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5%。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缴交中标金额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凭合同及验收报告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内容全部履约完毕。。

10、违约责任

1、乙方的工程施工规范达不到合同中所规定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或返工,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则被视为延期行为,每延期5天,甲方有权扣除违约合同款额的1‰。因甲方原因所造成的工程延期除外。3、甲方未按本合同第7条规定的付款进度支付工程款的,每逾期5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部分的1‰违约金;因付款逾期,乙方可以相应顺延工期。4、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经另一方书面要求对方拒不改正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约定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管辖法院约定为甲方所在地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龙岩电视台 乙方: 广东华晨影视舞台专业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 龙岩大道市广电中心大楼 住所: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山前旅游大道新扬18号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臧鹏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宋岱青
联系方法: 13605921385 联系方法: 13922779904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四季支行
账号:   账号: 3602227019100032070

签订地点:龙岩市

签订日期:2018年0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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