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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建设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8-07-18 来源:辽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市区采购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建设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瓦房店市通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委托,就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建设采购项目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本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1.2

项目名称: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建设采购项目

1.3

招标编号:TDZB20180701

1.4

采购预算:299.9300万元(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标段名称 财政资金(万元) 其他预算资金(万元) 总预算资金(万元)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建设采购项目 299.9300 0.0000 299.9300
1.5

该项目有 拦标价,拦标价在开标前3天公布。

1.6

招标内容: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建设(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注:1.本次招标内容中的计算机、液晶显示器、电视设备、打印机要求必须为财政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二十三期)》内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投报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1.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审核方法为

2.2

截至2018年8月8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3

报名其他条件: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2015新标准)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所投数字化法庭庭审主机设备的生产厂商须符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明传文件[2009]69号《关于确定全省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入围合作伙伴的通知》);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截至2018年8月8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凡有意报名的各投标单位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http://ccgp.dl.gov.cn/dlweb/)“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已注册除外)并审核通过。

3.1

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为:现场购买

 

现场购买:申请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证明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报名回执确认单和以上所有证件相应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经资格初审(仅限于购买招标文件)合格后可购买招标文件。到瓦房店市通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处购买招标文件。

 

网上购买:已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自行购买下载招标文件。

 

时间:自2018年07月17日起至2018年07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30(节假日除外);

 

地点:瓦房店市通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瓦房店市西环北街3-6号);

 

售价:每套300.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

 

图纸押金0.00元人民币,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招标文件、图纸,如需邮购,邮费自负,需加手续费(含邮费)人民币60.00元,招标代理人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者延误不负责任。

3.2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30000.00元;保证金形式及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标段名称 保证金金额(元)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建设采购项目 30000.00 2018年08月07日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递交与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08月09日9:30至2018年08月09日10:00;

 

(2)投标文件递交与接受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四 受理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3)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08月09日10:00:00;

 

(4)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三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3)评标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08月09日10:15:00

 

(4)评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5楼第四评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5.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6.

联系方式

  采购人: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

瓦房店市通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瓦房店市世纪广场

  地址:

瓦房店市西环北街3-6号

  邮编:

 

  邮编:

116300

  联系人:

吴冬冬

  联系人:

张晓声

  电话:

85556755

  电话:

0411-85520866

  传真:

 

  传真:

0411-8552086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tongda543@163.com

                   
  该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自2018年07月17日起,至2018年0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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