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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电子警察设备移建项目(采购编号:海康-YC2018-033)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2018-07-17 来源:湖北宜春市人民政府招标

本公司受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委托,就其要求采购的电子警察设备移建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欢迎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海康-YC2018-033

项目名称:电子警察设备移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预算:780000元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要求

数量

电子警察设备移建项目

本项目共拆除6个路口信号控制及电子警察设备;移建6个路口信号控制设备及信号控制系统、2个路口电子警察设备、4个路口右转弯车道反向抓拍设备、6个路口反向流量检测设备。(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1批

注:工程量清单数量以实际验收清单为准,作为付款依据。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响应人所投终端服务器必须能与宜春市交警支队现有智能交通管控平台无缝对接;

(2)响应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为保证质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质审核(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具有本项目相关经营范围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

2、提供近两年内任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标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其他能准确反映商业信誉及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3、提供供应商近六个月其中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4、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近六个月其中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

5、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http:// w 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gsxt.saic.gov.cn/ 截图、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 明函证明材料原件;

6、提供所投终端服务器与宜春市交警支队现有智能交通管控平台无缝对接承诺函原件;

7、响应人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8、法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需与投标当天的受委托人一致)。

以上1-8项资质审核所需资料开标现场进行审查。装于投标书内的视为开标前送达。未按要求提供或者提供的资质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视为无效投标。以上资料若有虚假或伪造,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五、采购项目事项说明

1、采购单位:宜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欧阳波涛 联系电话:18170586525

地址:宜春市文艺路12号

2、代理机构: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花燕联系电话:17707951835传真:0795-3994618

地址:宜春市枣树园A4栋三单元406室

3、磋商文件发售信息:

供应商自2018年7月16日起至7月20日,每日9:30—17:00(节假日除外),到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现场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本磋商文件售价每份

200元人民币,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报名时需提供: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同时提供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留底,原件验后退还。(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将不接受报名)。

4、保证金:供应商如愿意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请于2018年7月26日17:00前(以银行实际到账为准)交纳保证金 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15000元) 到达文件指定账户,逾期交纳将不接受投标(不接受现金)。

保证金交纳账号:

开户名: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1508202709000012345

开户行:宜春市工行宜阳支行

(必须从响应人账户转出,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

六、磋商文件首次提交截止及磋商时间:2018年7月27日上午9:00时整

磋商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七、本次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宜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ycf.gov.cn/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ycztbw.gov.cn

凡涉及本次采购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我公司在媒体上发布的最后一次信息为准,请拟供应商密切关注。

八、已购买磋商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的2日前,未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宜春海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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