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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检察机关集中办案中心消防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8-07-16 来源:湖北宜昌市招标信息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昌市检察机关集中办案中心已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审批[2015]41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八一路。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0016.2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141.4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74.72平方米,地上5层,地下1层,框架结构。

2.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120日历天(开工前的准备、预埋不含在此工期内)。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消防报警系统、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通风系统、室外消防管网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6本招标项目的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并通过消防部门验收。

2.7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并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 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3.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则评委不予采信;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4.1拟承担本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4.2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5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6投标人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证书,且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3.7投标人诚信总分分值须为65分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诚信住建信用信息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信用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企业,诚信等级认定为B级,诚信分值计为80分。

3.8 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省外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中截图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省内企业在“省一体化平台” 中截图上传证明本企业是‘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重要提示:“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及时登录“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和“宜昌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监管系统”)核查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已完工的项目或者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及时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综合监管系统”完善相关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 http://219.139.130.120:8022/TPBidder )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8年7月16日上午9时30分至2018年7月26日上午9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元)。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在网员诚信库中备案的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将所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至该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账户内(不接受现金缴纳),具体保证金收取信息详见招标文件。注意:不同交易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收取账号各不相同,投标人应注意不得混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8日上午9时30分。请将电子投标光盘递交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 号)七楼701室,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 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开标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 2 号)七楼 701 室,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8. 施工合同: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9.信息发布开始时间:2018年7月16日。

10.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宜昌市伍家岗区八一路

联 系 人:吕志荣

联系电话:13618690899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昌市中南路35号兴发广场15号楼5楼

联 系 人:高开华

联系电话:0717-6485566-8042

日 期:2018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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