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要求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税依法缴纳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廉洁准入证明; (3)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在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信用中国”网站与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不一致时,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获得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