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采购智能化考试 (项目编号:HZZBGP2018-024)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委托, 天津华泽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竞争性磋商 方式,对 采购智能化考试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采购智能化考试
2.项目编号:HZZBGP2018-024
二、项目内容(包括主要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并注明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
三、项目预算
12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事业单位不享受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采购本国产品 采购本国产品明细:采购本国产品明细:本项目不接受非本国供应商参与投标。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不仅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同时还应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最近一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告(含报表);或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4. 投标人需提供2017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同时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天津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统一平台显示“有效”字样,提供该网页截屏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18-07-02到 2018-07-09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友城名居7号楼2门4楼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现场购买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8-07-13 09: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8-07-13 09:30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友城名居7号楼4门4楼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晨
2.联系电话:15102258079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采购人地址: 南开区迎水道47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孙楠:15902299777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华泽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友城名居7号楼4门4楼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88275968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谈判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天津华泽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天津华泽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