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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项目2018-智能制造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8-06-26 来源: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市级公告

  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项目2018-智能制造实训中心建设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项目2018-智能制造实训中心建设

  项目编号: XM-000001422518061534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玉峰 政采一部

  项目联系电话:6899505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51511151

  联系方式:窦孟忠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010-68995059、63345299、6334594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1621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服务内容:智能机器人,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1批

  用途:教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 本项目未做进口采购审批,故不接受进口产品;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6月26日 09:00至2018年07月0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北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1621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法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3、授权代表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网站查询的投标单位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在文件发售日之后)截图(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07月16日 13:00

  五、开标时间: 2018年07月16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匠心楼106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项目编号:ZTGH-2018ZCHW-06049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袁先生、邓女士

  联系方式:010-68995059 传真:010-68995058

  购买标书及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单位:北京中天国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白云路支行

  账号:0200020019201124942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中价格给予6%的扣除后计算价格分;提供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证明货物制造商的收入符合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规定,并在企业类型声明函后付证明文件(审计报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并在审计报告中标注出来),中小企业如无上述证明文件,其投标报价不享受折扣,但其投标不会被否决。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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