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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智能审核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0615-184118020439)公开招标公告

2018-06-23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市级采购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智能审核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0615-184118020439)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委托,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智能审核系统项目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智能审核系统项目
2.项目编号:0615-184118020439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 300 300 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2、 专业级人工智能图形处理器 GPU 接口类型 PCI-E 3.0;Cuda核心数:1920;显存容量 8GB; 显存频率: 8008MHz; 显存位宽 256-bit; 数字分辨率7680x4320; 支持 4 屏高清信号输出;内置检验监管智能审核系统算法;与高性能服务器匹配。
 
三、项目预算
30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残联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具有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内,提供加盖红色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纪录,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内,提供2018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证明,并加盖红色公章; 4、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以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06-22 到 2018-06-29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305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领取,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年6月22日-2018至6月29日每日上午9:00时—下午17:00时(节假日除外)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2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7-16 14:00
2.开标时间: 2018-07-16 14:00
3.开标地点: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1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贾劼 孙靖
2.联系方式:022-23556628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真理道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马警官:马警官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19号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3556628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智能审核系统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采购文件下载

天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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