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共江阴市委政法委员会的委托,本中心拟对该单位委托的江苏省综治信息系统延续建设项目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现对本项目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江苏省综治信息系统延续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JYZF2018D012
二、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采购的江苏省综治信息系统由苏综治办〔2014〕41号文明确全省由中国电信建设。2014年5月,省综治办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签订了建设协议,期限三年。2018年1月,省综治办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签订了延续合同期限三年的建设协议。本项目最高限价:2670000元。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该项目由省综治办统一建设,市综治办负责终端和网络保障运行。省综治办与中国电信江苏分公司签订了《信息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了相关资费标准。该项目具有承建单位的唯一性。综上原因,申请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拟定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
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
地址:江阴市中山南路2号
五、专业人员名单及论证意见:
(一)专业人员名单:
邹明忠,江阴市水利农机局,高级工程师;
杨 健,江阴市行政审批局,高级工程师;
刘向宇,江阴市人社局,高级工程师。
(二)论证意见:
专家组对该项目的采购需求进行了详尽的核实和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
江苏省综治信息系统延续建设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基于以下原因:
经调研,该项目由省综治办建设,与中国电信有《深入推进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合作框架协议》,作为县级综治办,只能按照省级要求,选择中国电信作为建设方,具有建设项目的唯一性。同时,省综治办与中国电信江苏分公司签订的《信息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也明确了信息系统相关资费指导标准。
基于以上原因,故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公示期限:
2018年6月21日——2018年7月2日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中共江阴市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人:潘先生;联系电话:0510-86826310;
地点:江阴市澄江中路110号。
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510-88027618;
地点:江阴市长江路188号619室。
江阴市财政局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10-86861129;
地点:江阴市澄江中路9号。
如有其他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此有异议,可以于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送至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该期限后提出的申请将不再受理。
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6月21日
受中共江阴市委政法委员会的委托,本中心拟对该单位委托的江苏省综治信息系统延续建设项目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现对本项目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江苏省综治信息系统延续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JYZF2018D012
二、项目简要说明:
本项目采购的江苏省综治信息系统由苏综治办〔2014〕41号文明确全省由中国电信建设。2014年5月,省综治办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签订了建设协议,期限三年。2018年1月,省综治办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签订了延续合同期限三年的建设协议。本项目最高限价:2670000元。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该项目由省综治办统一建设,市综治办负责终端和网络保障运行。省综治办与中国电信江苏分公司签订了《信息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了相关资费标准。该项目具有承建单位的唯一性。综上原因,申请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拟定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
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
地址:江阴市中山南路2号
五、专业人员名单及论证意见:
(一)专业人员名单:
邹明忠,江阴市水利农机局,高级工程师;
杨 健,江阴市行政审批局,高级工程师;
刘向宇,江阴市人社局,高级工程师。
(二)论证意见:
专家组对该项目的采购需求进行了详尽的核实和论证,专家组一致认为:
江苏省综治信息系统延续建设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基于以下原因:
经调研,该项目由省综治办建设,与中国电信有《深入推进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合作框架协议》,作为县级综治办,只能按照省级要求,选择中国电信作为建设方,具有建设项目的唯一性。同时,省综治办与中国电信江苏分公司签订的《信息系统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也明确了信息系统相关资费指导标准。
基于以上原因,故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公示期限:
2018年6月21日——2018年7月2日
七、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中共江阴市委政法委员会
联系人:潘先生;联系电话:0510-86826310;
地点:江阴市澄江中路110号。
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510-88027618;
地点:江阴市长江路188号619室。
江阴市财政局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510-86861129;
地点:江阴市澄江中路9号。
如有其他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此有异议,可以于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送至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在该期限后提出的申请将不再受理。
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