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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分局 执法信息采集系统运维 (项目编号:TJBHHQ-2018-GK-102)公开招标公告

2018-06-21 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区级采购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分局 执法信息采集系统运维 (项目编号:TJBHHQ-2018-GK-102)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分局 委托, 天津衡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执法信息采集系统运维 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执法信息采集系统运维
2.项目编号:TJBHHQ-2018-GK-102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简要技术要求
第1包 80 80 基础环境运维服务  
 
三、项目预算
8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所投货物生产厂家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给予6%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同时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且供应商须按照附件中表格填写“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并附在商务标中,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1)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本项目采购货物如为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如为节能产品,供应商可以提供清单截图予以说明(截图内包括页码,并对相关内容进行标注)。 (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供应商所投货物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最新一期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予以优先采购,供应商可以提供清单截图予以说明(截图内包括页码,并对相关内容进行标注)。

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所投货物生产厂家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给予6%的扣除,否则不予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且供应商须按照附件中表格填写“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并附在商务标中,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纳税,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之外的国内企业(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副本; 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本地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天津市公安局颁发的《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外地投标人须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进津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企业备案登记证》; 5、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需提供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6、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8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8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8、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若为法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8-06-20 到 2018-06-27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泰达MSD-G1座613单元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购买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6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7-11 12:00
2.开标时间: 2018-07-11 14:00
3.开标地点: 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泰达MSD-G1座613单元开标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曹微
2.联系方式:022-66389705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分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开发区永丰街23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邢雷:66977033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衡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二大街泰达MSD-G1座613单元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66389705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分局、天津衡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滨海新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分局在2015年5月完成了“执法信息采集系统项目”建设,目前该项目运维期即将结束,本次将针对该项目中滨海新区部分运维服务进行招标工作。 项目的招标内容包括:塘沽区的7个分中心和汉沽区的4个分中心软、硬件及配套设施的运维管理和维护;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所属支、大队15台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的硬件及系统软件的日常巡检及维护管理工作;以及备品备件的采购。 项目运维期为三年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天津衡权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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