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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宜丰县公安局拘留所门禁系统、审讯室改造信息化项目(招标编号: 阳光-YF2018-005)询价采购招标公告

2018-06-14 来源:湖北宜春市人民政府招标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丰县公安局的委托,就其拘留所门禁系统、审讯室改造信息化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国内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阳光-YF2018-005

项目名称

数 量

单 位

预算总价(万元)

技术参数

宜丰县公安局拘留所门禁系统、审讯室改造信息化项目

1

24.98734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和技术规格要求

2、项目名称、数量、技术参数:

3、 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条件,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全部采购内容;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警示信息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期纳税证明材料及公司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6)为保证质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以上证书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要求除注明提供原件外,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于资格审查),原件验后退回。

4、评标方法和原则:最低评标价法(详见第二部分)。

5、标书发售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15日16: 30,拟投标人可在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查阅招标详细信息并于2018年6月15日16:30(北京时间)前报名及缴纳标书费(法定节假日除外),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报名的投标人投标。

(2)地点: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桂峰路279号)

(3)售价:人民币贰佰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下列文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原件验后归还);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原件验后归还);

6、投标保证金:4900元整,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从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足额缴纳,以实际到账为准 (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拟投标供应商名称或投标人名称,且应与投标书一致)。

开户名称: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江西宜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帐号:156279808000061368

7、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8年6月20日 上午10:00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宜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采购单位:宜丰县公安局 地址:宜春市宜丰县新昌东大道

采购单位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13879578607

9、招标代理机构: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679560670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桂峰路279号

邮编:336000 E-mail:15279566111@163.com

10、投标人须知:

(1)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不含税)。

(2)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两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构放弃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因资料证件不全、失效、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均视同无效投标。

(4)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它投标无效。

11、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宜春政府采购网、宜丰信息港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12、对采购文件的质疑须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授权人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和法人授权书原件将质疑函原件送至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否则,视为完全认同询价文件的所有条款,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复。

13、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请各拟投标人密切关注。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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