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鄞州区东吴镇“雪亮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相关事宜补充修改如下:
1、 本招标采购文件“第 12 、 13 页(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修改为: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
2 、本招标采购文件“第 26 页资格条件审查表中资格审查内容 删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不作调整 。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