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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象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科普教育径等宣教体系建设二期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8-05-25 来源: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各(潜在)供应商: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广东象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委托,对广东象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科普教育径等宣教体系建设二期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80ZB830012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象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科普教育径等宣教体系建设二期工程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 150.00万元

四、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投标本项目的经营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必须具备投标人须具有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造林工程施工丙级或以上资质;

3、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5月25日起至2018年6月0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09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7楼)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表(详见公告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如已更换三证合一,则出示三证合一证书副本)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报名委托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违法记录声明函。

5、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造林工程施工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备注:所有报名资料均用A4纸张进行复印装订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资料原件现场核查(法人身份证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6月06日 10时 00 分(注:2018年6月06日09时30分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七、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7楼)

八、磋商时间:2018年6月06日 10时 00 分。

九、磋商地点: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7楼)

十、本次采购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届时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磋商会,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

十一、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index.

html)和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bidding.

com)/)网站。相关公告在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十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袁先生

采购人:胡小姐

电话:0752-2263260

电话:

联系地址:惠州市麦兴路19号悦洲广场7楼

联系地址:广东象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保证金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惠州瑞和支行

 

帐号:4400 1718 1360 5300 4728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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