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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公安局一体化办案系统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2018-05-18 来源:宁波政府采购

  一、采购人:宁海县公安局

  二、项目名称:宁海县公安局一体化办案系统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HZFCG-D2018003

  四、采购项目内容:一体化办案系统(详见采购需求)

  五、拟定供应商名称:杭州威灿科技有限公司

  六、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七、响应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八、申请理由:按照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关于全省公安机关一体化办案系统应用推广工作要求,宁海县公安局作为宁波市公安局的试点单位,需在6月底前完成一体化办案的试点准备工作。一体化办案建设要求在现有省执法综合应用平台中新增逮捕、起诉、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没收违法所得、强制医疗、法院判决等业务流程,并对业务流程实现笔录文书实现的电子签名及捺印功能。最终实现执法办案网上单轨运行、证据材料和卷宗材料电子化管理、有效关联整合省执法综合应用平台相关执法信息数据,并实现调章办案(办案单位调局章)。

  宁海县公安局电子签章项目和浙江省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二期)都是由杭州威灿科技有限公司承建的,本次宁海县公安局拟建设的一体化办案系统建设项目必须与电子签章项目和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二期)无缝对接,其他公司恐难承担本项目。

  杭州威灿科技有限公司是宁海县公安局电子签章项目和浙江省执法办案综合应用系统(二期)的承建商,唯一能具备调取跟本项目相关的电子签名和捺印,唯一掌握并能调用本建设项目所必须的全省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业务数据文书和移动审核审批相关设备的对接接口等。

  为保障宁海县公安局下一步电子签名捺印设备、卷宗扫描设备、移动终端、远程审讯设备等配套设备,实现一体化办案要求,与省执法综合应用平台的软硬件的匹配性、兼容性、稳定性,数据连贯性、共享性,避免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同时考虑工作的特殊性、安全性,卷宗资料涉及部分涉密信息。便于与省执法综合应用平台无缝对接使用,更有利于整体售后服务的便捷性和建设周期的紧迫性。

  综上所述,此项目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九、其它事项: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向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意见。

  十、特别提醒:供应商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http://www.nbzfcg.cn)完成供应商注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一、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8日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果投标人在201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投标人须提供成立之日至2018年5月18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提供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18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或内容不符、日期少于上述时间的,则按无效标处理。“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104。

  2.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如出现不可抗力无法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采购。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海县公安局

  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1号

  联系人:吴超行 联系电话:13968341282 传真号码:0574-65347072

  采购代理机构: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六楼

  联系人:葛颖燕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574-65131831、0574-65131832

  宁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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