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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牟县人民法院智能庭审语音识别转换系统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2018-05-16 来源:河南招标信息网

中牟县人民法院智能庭审语音识别转换系统采购项目拟采用

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行审核前公示相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3〕13号)要求,中牟县人民法院申请中牟县人民法院智能庭审语音识别转换系统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拟成交供应商的名称: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

二、拟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基本情况情况:

1、项目名称:中牟县人民法院智能庭审语音识别转换系统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智能庭审语音识别转换系统20套,主要包括语音识别系统及音频采集设备两部分,应实现的功能主要有:

(1)系统采用C/S架构在本地内网中部署安装系统客户端软件,支持32/64位的Windows操作系统;

(2)客户端全部数据要求保存在本地,与外网无任何数据交互;

(3)支持语音播报功能:对于开庭需要宣读的法庭纪律、审判人员入庭、证人出庭等内容,能够通过客户端软件由系统进行自动播报,播报语音速度支持人工调整;

(4)发言人麦克风控制:系统要求支持书记员能够在庭审过程中远程对各方发言人的麦克风设备进行操作,实现关闭或开启语音识别功能,并且所有操作仅限在书记员电脑上完成;

(5)角色自动区分:系统要求能够自动区分出庭审各方发言人的角色,并且要求对角色称谓能够进行人工标注及修改功能;

(6)庭审笔录模板:支持庭审笔录模板系统导入功能,支持导入不同类型的笔录模版,支持doc/docx文档格式;

(7)识别优化:庭前可以导入案件资料或添加热词提高机器识别率;

(8)音频测听:庭审录音标记回听,书记员在庭审记录过程中,因记录不及时、陈述人语速过快的情况,通过客户端软件标记记录不及时的位置,在休庭时,按照标记的位置,可以回听之前的庭审音频快速修正记录内容。同时在修改笔录时支持书记员直接将光标放在句子之中,点击回听按钮,可从该句开始播放原始语音;

(9)辅助修改操作:针对语音识别错误的结果修改要求在软件界面上支持人工快速同步修正,为书记员提供增删改、复制粘贴、撤销等通用文档编辑功能;

(10)系统支持模糊查找和批量修改功能,能够让书记员通过输入正确结果匹配搜索出近似音结果,无需手动定位即可实现批量修改;

(11)具备历史查询下载功能,可根据案件信息关键词进行搜索历史开庭笔录及相关信息;

(12)导出/打印:书记员在整个庭审结束后,可以从系统的客户端软件中将庭审生成的笔录导出为Word文档,也支持在客户端中直接进行打印操作;

(13)系统支持转写文档自动保存设备功能,防止断网断电数据损失;

(14)要求系统必须可以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能庭审语音识别平台对接。

3、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约1615579.91元。

三、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原因及相关说明:

(1)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是亚太地区最大的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上市公司,在语音及人工智能技术领域拥有强大的研发能力,具备国际领先水平。智能庭审语音识别转换系统是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基于法院实际业务需求量身定制开发,是目前最符合法院的业务需求的产品。产品大量运用了语音识别、语音合成等人工智能前沿技术,语音识别率超过95%,语音合成自然度MOS达到4.5分以上。

(2)本次项目建设,要求系统必须接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能庭审语音识别平台,调用语音能力,而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是“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智能庭审系统采购项目”的中标人,招标编号:郑财招标采购-2017-401号。

(3)《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智慧法院”建设与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郑中法〔2017〕126号)中要求:“为降低建设成本,方便系统运行维护,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将以‘系统应用环境及支撑硬件环境中院集中部署,基层法院购买授权及客户端’的思路进行,各基层院不得重复建设。”

(4)科大讯飞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有战略合作协议,联手开展人民法院领域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加快“智慧法院”建设,助力信息化3.0版的实现。

结合以上情况,本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1、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件1

2、拟提供货物或服务的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

五、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人:中牟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潘先生联系电话:0371-62160395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天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先生联系电话:0371-88881296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汴路玉凤路升龙环球大厦C座2608

邮政编码:450000

监督部门:中牟县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电话:0371-62160538

地址: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东399号

公示期限从2018年5月15日起至2018年5月22日止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递交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2018年5月15日[点击下载][点击下载][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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