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8条规定,下述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规定不同之处,以补遗(001号)为准。
鉴于本合同正在准备澄清回复文件以及进行相关审批程序,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资料表”中第22.1、25.1款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由原2018年4月27日9:30分(北京时间)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待定,以后续正式发出的文件为准。
中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