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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防火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

2018-04-2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公告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大学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防火检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大学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防火检测项目

项目编号:0873-1801FW1L009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旭、陆炜、陈清

项目联系电话:010-59893113、3116、311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10-625112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蒋旭、陆炜、陈清,010-59893113、3116、311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总公司北师大办公楼6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本次磋商共1包:名称: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防火检测。数量:1批。项目基本概况介绍:为确保学校各楼宇消防安全,需对所有消防设备和用电设施、线路进行检测,以确保各种消防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保证校园消防安全。(1)本次磋商、响应、评审均以包为单位,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进行响应,如有多包,可响应一包或多包,但不得拆包,不完整的响应将被拒绝。(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服务投标。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2.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响应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供应商按照磋商公告的要求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9)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一级(含临时一级)资质、电气防火检测技术服务机构资信证书;(10)供应商应具有合格、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11)供应商拟派驻本项目的负责人需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且负责过类似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防火检测项目,需提供资格证书以及负责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检测人员应取得相关执(职)业资格证书。(12)要求供应商具有其他特殊的资质条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1.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8年05月10日 14: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04月25日 14:00至2018年05月0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总公司北师大办公楼603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5月10日 13:30至2018年05月10日 14: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二层第三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5月10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会议中心二层第三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开 户 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建国路支行

帐  号:9550880207344611550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接受个人帐户汇款。

传真:4008266163转13607

邮 箱:jiangxu@china-didac.com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旭、陆炜、陈清

项目联系电话:010-59893113、3116、3112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7)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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