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医院购置大型影像设备维保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医院 | ||
行政区域 | 宝坻区 | 公告时间 | 2018年03月30日 03:0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03月29日 00:00至2018年04月08日 00: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蓟州区兴华大街56号 | ||
开标时间 | 2018年04月19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蓟州区兴华大街56号 | ||
预算金额 | ¥615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吴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2-82822855 | ||
采购单位 |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蓟州区兴华大街56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2047767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天津市蓟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 ||
代理机构地址 | 蓟州区兴华大街56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2-82822855 |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半年的,提供近两个年度任一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B.投标截止时间为下半年的,提供上一个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3)2018年至少1个月的由当地税款征缴部门或银行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4)2018年至少1个月的由当地社保征缴部门或银行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