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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公安局数据机房搬迁项目采购(招标编号:精信—YC2018-002)电子化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2018-03-26 来源:湖北宜春市人民政府招标

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公安局委托,对其“宜春市公安局数据机房搬迁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 招标编号:精信YC2018-002   

2、采购项目内容: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含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检测、售后服务、税金等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单价

(元)

技术参数及要求

1

宜春市公安局数据机房搬迁项目

1

2705780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3、招标方式:电子化公开招标

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注册的投标人;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

7)提供经采购人盖章确认的现场查勘认定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投标时必须提供:

A、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含合伙企业)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营业执照”原件;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原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三证合一”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原件(要求清晰反映有效期),B、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能准确反映商业信誉的声明函、或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原件,C、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其中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原件或者银行转账凭证原件,D、“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2017年其中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凭证或2017年其中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原件,E、投标单位在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包括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F、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G、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委托代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身份证)原件,H、诚信投标承诺函原件、I、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原件,J、现场查勘认定书原件。

以上证书用于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原件必须原件审查,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时投送纸质标书。电子版按照电子投标系统进行上传,另外投标时必须携带各自的CA数字证书用于标书解密。

2)、为了保证搬迁能按时顺利进行,并在搬迁后能够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投标人须在项目开标前至采购人现场进行实地调研勘察,梳理现有设备信息,并得到采购人盖章确认;请各投标单位人员于2018年4月2日上午9 时前携带单位委托证明和受托人身份证到本项目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并取得采购人出具的《现场查勘认定书》(采购单位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3807959440)。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并对随行人员安全负责。

5、评标方法和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

6、获取招标文件:拟投标人必须于2018年3月23日-2018年4月11日用CA锁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标书。

7、投标保证金及保证金缴纳账户: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一天下午17:00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帐户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汇款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开标时以到帐为准)。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原账户退还。

保证金账户名: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1508202719000019389

开户行:宜春市工行宜阳分理处

8、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9、投标文件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4月12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10、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1.5%收取、10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5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按0.45%计取,累加费用后按70%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1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必须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核查,否则不予扣除。

若存在投标产品属于“节能、环保标志”清单内产品情形的(节能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环保部和财政部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以及江西省公布的节能、环境标志清单目录内的产品),在投标价相同的情形下优先采购。

12、本项目采购人:宜春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 :郑先生 联系电话:13807959440

地址:宜春市宜阳大道18号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女士  联 系 电 话: 0795-3579818 15307958847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奉新路66号枣苑小区3栋101

13、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宜春政府采购网:http://www.ycf.gov.cn/zwgk/zfcg_11407/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ycztbw.gov.cn/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

江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zfcg/017007/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以上网站发布,不再电话通知,请各拟投标人密切关注。

江西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 年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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