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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档案信息化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JH2018-ZG-G003)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2018-03-16 来源:江西赣州招投标网

依据赣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复,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其档案信息化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GZJH2018-ZG-G003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

品目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及范围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1

档案信息化及数字化加工服务(国内服务)

档案信息化及数字化加工服务范围和内容:

1、纸质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约600 万页,包括档案拆卷、分件、扫描、建案卷级目录数据库、建文件及目录数据库、装卷、装盒、图像挂接、制作移交光盘或移交移动硬盘。图像数据分别以彩色JPEG(300dpi、200dpi各一套,200dpi为在300dpi基础上做出来的压缩件)、PDF、TXT三种格式移交四套数据,目录数据分别以BDF、EXCEL两种格式移交。

2、数字化成果移交介质:优质3.5寸移动硬盘及其存储的数字化成果。

3、OCR识别:对所有600万页扫描对象同步进行OCR识别,印刷体识别准确率应达到95%以上,其他通过软件识别,结果以软件识别为准。

4、项目完成期限:12个月。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三、项目采购需求。

1

2000000元

(四)投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报价为一次性不得更改的最终报价, 每个货物(或服务)项目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都将被拒绝。

(五)投标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招标文件公告期限: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2018年3月16日) 起五个工作日。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有意向的投标供应商可在 2018年3月23日 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 )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

(八)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 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8年4月8日下午14:30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赣州市章贡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赣州市钨都大道6号四楼),届时请各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CA数字证书及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开标会,签到时间以递交CA数字证书及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时间为准,逾期递交CA数字证书或未出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的将不予受理,作无效投标处理。

(十)投标保证金: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贰万元整(¥20000.00) ,须在 2018年4月4日17:00 (北京时间)之前到账 (转帐汇款时请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从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户名: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赣州市江南支行;户 名: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 号:6232 5121 2008 6021 ), 否则投标无效。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质疑或投诉时,在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中标供应商在签定合同前按中标总金额的2%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如无违约行为,项目验收合格后七个 工作日内 一次性退还。

(十一)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 后 按照 档案整理 完成的工 作 进度分三次付款,第一 次 付款(人员、设备进场到位 采购人认定合格 )在 十 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20%;第二 次 付款按照现场 档案整理 完成工 作量 的70% 后 ,在 十 个工作日 内 付至合同总价的60%;第 三次 付款按照现场 档案整理 完成工 作量 的100%, 所有档案移交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在 十 个工作日 内 付至合同总价的95%; 余额5 %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 (质保期为项目验收之日算起) 满后无质量问题对应日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十二)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三)联系方法:

代理机构: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19号盐业公司附楼3楼(万盛步行街母米粥对面天幕传媒楼上)

电 话:0797-8333805

邮 箱:523185366@qq.com

联 系 人:刘媛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赣州市江南支行

户 名: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6232 5121 2008 6021

 

采购单位: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地 址: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

联 系 人:0797-8303006

电 话:钟晶晶

网 址:http://www.jxsggzy.cn/web/

 

 

赣州市景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6日

录入时间:2018-3-16 1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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