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null
null
null
您的位置:数字音视网/招标公告/详细

新疆乌鲁木齐市地铁1号线通信设施新增搬迁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2018-03-05 来源:广东广机国际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招标

  新疆乌鲁木齐市地铁1号线通信设施新增搬迁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新疆乌鲁木齐市地铁1号线通信设施新增搬迁项目监理服务项目(招标编号:0724-1800X25N0584),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长途传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建设规模: 本工程监理项目预算金额约为9.45万元(不含税价),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长途传输局实际委托为准。

  1.2 招标内容:监理服务内容:按照现行监理规范的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的施工、调试阶段和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包括但不限于:对该工程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建设安全监管及文明施工的有效管理、组织协调,并进行工程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等。

  1.3服务期:中标人须提供施工全过程的监理服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质保期结束为止(含工程决算流程全部办理完毕)。

  1.4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个标包,不允许中标人非法转包、分包。标包划分情况如下:

  1.5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折扣,最高投标限价折扣:<1.00,投标人投标报价折扣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折扣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若“三证合一”须提供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

  2.1.1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体资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指: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横条章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2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建设监理甲级资质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甲级或通信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以上资质须在有效期内,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国范围内同类工程的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或相关票据证明材料,否则一律不认可。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产品的业绩,不予认可。所提供的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开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5项目团队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①须配备1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部、工信部、通管局或中国通信协会)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初级职称证书(须在有效期内)。②同时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厅或通信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须在有效期内)。③同时须提供项目总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社保局出具的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6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9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监理或咨询服务的,但监理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待查)

  (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0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的投标,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纸质招标文件

  4.1.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3月2日至2018年3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3时30分,下午15时 30分至19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4.1.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322号泰琛大厦B区29楼A座 。

  4.1.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持以下文件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

  2) 身份证复印件;

  3)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本招标公告2.1、2.2要求得全部文件)。

  4.1.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1.5 招标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2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27日15时 30 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炉院街427号中国电信新疆长途传输局B楼4楼404会议室。

  5.2本项目标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3 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代理结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3.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caigou.chinatelecom.com.cn:8001/ESCM/account/login.do)或https://42.99.33.26/MSS-PORTAL/account/login.do(中国电信外部门户网站网址))、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http://txzb.miit.gov.cn)上发布。

  除上述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招标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请各投标人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投标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长途传输局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炉院街427号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民路322号泰琛大厦B区29楼A

  邮 编:830002

  联 系 人:周鑫

  电 话:13079986963 、0991-4664267

  传 真:0991-2670188

  电子邮件:1390115457@qq.com

  开 户 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乌鲁木齐西虹东路支行

  账 号:991903098610801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2018年3月1日

同地区同业主性质招标

同地区推荐招标

地区其他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