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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数字法庭建设项目

2018-02-26 来源: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数字法庭建设项目(项目编号:PZH018B006)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18B006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数字法庭建设项目

  三、项目概况:

  1、采购内容:法院数字法庭建设

  2、规格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3、完工期:合同签订后,在60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安装、调试等工作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4、质保期:整个项目免费保修期为三年(含上门服务,设备厂家保修期超过三年的按厂家保修条例质保)。

  5、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40,000.00元,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最高限价金额包括所提供设备抵达指定交货地点的货物价格、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税费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采购人不接受投标报价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提供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2017年 1月 1日 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1、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2、供应商在报名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供应商自身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进行网上核对,如发现提交虚假查询信息者一律拒绝其报名。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2月24日起至2018年3月2日期间(每天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U盘)。

  七、获取招标文件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2017年 1月 1日 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复印件一份;

  3、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个月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应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一份;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招标文件);

  7、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到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18年3月16日上午10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开标时间:2018年3月16日上午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十二、公告期限:2018年2月24日至2018年3月1日(5个工作日)。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玉潭路中段东侧

  采购人联系人:黄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6985036

  采购人传真:0754-86985036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8 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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