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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安全隐患点、段整治招标公告

2018-02-06 来源:山西省政府采购

繁峙县政府采购中心受繁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对道路安全隐患点、段整治项目所需设备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道路安全隐患点、段整治项目

二.项目编号:FSCG2018-003

三.采购内容

1、本次招标采购共1包,各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序号

采购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万元)

1

道路安全隐患点、段整治项目所需设备

1

119.743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以及工程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和工程施工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30日内。

4、交货地点:由甲方提供

四.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实施经验。

6、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叁级及以上资质;

7、雷达测速设备有省级以上出具的报告。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8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10日

(北京时间9:00-12:00,15:00-17:00)

2.发售地点:繁峙县政府采购中心(繁峙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仅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付)

六.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开户许可证;

3、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安全技术防范叁级及以上资质;

5、雷达测速设备有省级以上出具的报告;

6、本项目公告之日起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7、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8、由具有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年度或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以上所有证件需出示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

七.开标时间:2018年2月27日9:00时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2月27日9:00时

开标地点:繁峙县政务服务中心六楼

注:开标时带获取招标文件时所需的资料原件和投标保证金回单。

八.联系方式

政府采购中心:侯飞电话:13333502356

采购人:雷智斌电话:1383503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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