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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消防支队金井湾消防站暨消防指挥中心家具采购更正

2018-01-2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地方标讯更正公告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金井湾消防站暨消防指挥中心家具采购
品目 货物/家具用具/其他家具用具
采购单位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消防支队
行政区域 福建省 公告时间 2018年01月25日 18:14
首次公告日期 2017年12月15日 更正日期 2018年01月2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海清 郑韶钦
项目联系电话 0591-87820216 87957873 87872110转800
采购单位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消防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平潭县万宝路1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余游18150059119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林海清 郑韶钦0591-87820216 87957873 87872110转800

  项目名称:金井湾消防站暨消防指挥中心家具采购

  项目编号:[350190]BYZB[GK]2017002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海清郑韶钦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202168795787387872110转80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12月15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8年01月25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金井湾消防站暨消防指挥中心家具采购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125.77.118.233:9090/notice/noticeinfo/1501/

  三、更正事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2.样品要求”,其中内容修改如下:

  删除2.2.1(1)样品及主材料小样中:“①序号11控制台技术参数要求中第5点智能温度感应补风控制单元1台、②序号11控制台技术参数要求中第6点控制台管理单元1台”,序号③、④更正为①、②。

  2、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条件“12、其它要求”增加12.4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2.4投标人若中标后不能按时交货或交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向采购方偿付该品目总价3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赔偿损失。在采取补救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采购方发出违约通知后30天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的,采购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四、其它补充事宜:

  其他按原招标文件内容及本项目补充公告内容。本通知为[350190]BYZB[GK]2017002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请贵公司按以上修改内容发布补充通知。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消防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平潭县万宝路1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余游1815005911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林海清郑韶钦0591-878202168795787387872110转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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